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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遭4恶犬围攻撕咬,为何“恶犬伤人”事件频

2024-12-23 浏览:

  央广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记者汪宁)近日,江西赣州一公园内四条大型犬撕咬母女俩一事引发关注。12月19日,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对此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两名路人被咬伤。目前,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约束,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伤者伤情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今年5月,河南南阳一名3岁男童被狗咬伤,18天后不幸离世;9月,贵州黔东南凯里市一名幼童在超市门口被突然冲出的大狗撕咬拖拽;11月,陕西西安一女子在凌晨遭两只大型犬撕咬,众路人合力驱车鸣笛才将恶狗赶走……

  对此,北京市两高(郑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博表示,遛狗不拴绳、违规养犬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甚至是刑事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不文明养犬行为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指控。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案件以“过失”定罪。因此,应提高普法宣传力度,当全社会对“养狗拴狗绳”像“喝酒不开车”一样得到普遍认同时,“过失”挡箭牌就失去了作用,相关责任人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便会提高。

  母女公园内散步遭4条大型犬撕咬

  监控视频记录下惊险一幕:11月17日上午10时28分许,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滨江公园绿化带上,四条没拴狗绳的大型犬围攻一名女子及一名女童。被撕咬的女子陈菲(化名)30多岁,女孩晓琳(化名)3岁,两人系母女。

  监控视频显示:10时28分35秒,陈菲发现身后有四条大狗,她急忙带着晓琳躲到绿化带上;28分39秒,四条大型犬先后冲上绿化带;28分42秒,四条大型犬开始围攻母女俩,为保护女儿,陈菲将晓琳护在身下;29分50秒,两人被撕咬一分多钟后,一男子骑着电动车赶来,制止四条大型犬咬人,这时大型犬并未攻击男子,但仍试图攻击母女俩;31分38秒,大型犬渐渐停止攻击。

  据媒体报道,12月18日晚,陈菲的丈夫曾先生介绍,制止狗咬人的男子是大型犬的饲养员,狗主人另有他人。陈菲全身共有10余处伤口,伤口最深处已见骨,手术进行了4个多小时。晓琳左胸处被咬下一块肉,背上有狗牙印,全身多处被抓伤。12月19日中午,曾先生介绍,伤情鉴定报告已出,陈菲构成轻伤一级,晓琳构成轻伤二级。

  据了解,2021年章贡区人民政府曾发布《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及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明确表示章贡区养犬人士可以饲养小型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拴养,不得放养、散养。同时,也规定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大型商场、游乐场、候车(船、机)室、公共健身场所,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志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张博表示,2022年5月12日,章贡区公布了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不仅成立了“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18个部门的分工职责,还有详尽的实施步骤。从实施效果上来看,并不理想。

  为何“恶犬伤人”事件频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曾介绍,截至2021年1月,初步统计全国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05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养犬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的地方还制定了不止一部,一共是137部。

  其中,2019年9月3日,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五部门联合下发《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通告提到,犬只饲养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公共健身场所;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

  北京养犬协会原秘书长、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原秘书长沈瑞洪表示,以赣州为例,全国多地对养犬管理和处罚均有较清晰和完善的规定,但犬伤人事件仍时有发生,类似事情和问题暴露出部分地区养犬管理不到位、相关部门执法不严和法规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对此,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目前,多地制定了养犬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但仍存在未对养犬人进行充分教育和培训、未对犬只进行有效登记和监管等普遍问题,从而带来安全隐患。此外,部分养犬人缺乏文明养犬意识,如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问题,以及公众对犬只的了解和认知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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